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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駐外館處得僱用通曉駐在地語文、法律及國情之人員,協助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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