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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管收條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被管收人之管束,以維持管收所秩序所必要者為限。
被管收人得自備飲食及日用必需物品,並與外人接見、通訊、受授書籍及其他物件,但管收所得監視或檢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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