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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管收所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管收所應每日造具管收日報表,陳報該管法院院長;每月造具被管收人清冊,彙報該管法院院長。
地方法院每屆月終應造具管收報告書,報請高等法院轉司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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