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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管收所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被管收人每日所需飲食,除自備者外,由管收所所長查酌當地經濟生活情況擬定數額,報由該管法院院長核定後,向被管收人收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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