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管收所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被管收人有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之虞時,得準用監獄行刑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前項處分,應即時報請該管法院院長核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