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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因財產權而起訴之事件,向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上訴,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十萬元部分,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六第一項原定額數,加徵十分之一。
於第二審為訴之變更、追加或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起訴應補徵裁判費,或提起反訴應徵收裁判費者,準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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