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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因使用線上繳費機制繳納聲請費所生之費用,由聲請人自行負擔,並應注意下列事項:一、以活期存款帳戶扣款者,該帳戶所屬銀行,須已參與全國繳費平台,該帳戶並須為聲請人名義。
二、以晶片金融卡扣款者,須自備讀卡機,並自行依銷帳帳號及金額,利用代辦國庫事務之金融機構繳費機制扣款。
三、以虛擬帳號扣款者,須自行依虛擬帳號及金額,利用自動櫃員機或至銀行轉帳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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