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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機關、學校、工廠、商場、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公私團體、機構之員工或居住人,或公寓大廈之居住人為應受送達人時,郵務機構送達人得將訴訟文書付與送達處所內接收郵件人員。
前項接收郵件人員,視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之同居人或受僱人。
但接收郵件人員為他造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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