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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提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期間屆滿後,提存人或受取權人不得再以國家賠償或提起其他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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