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提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提存人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聲請法院指定保管機構時,應同時向法院繳納提存費,並將繳費證明黏附提存書。
前項提存物保管機構,應受法院提存所之監督,並隨時報告提存物保管之情形。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