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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民事事件,其訴訟標的與勞動事件之訴訟標的或攻擊、防禦方法相牽連,而事實證據資料得互為利用,且非專屬其他法院管轄者,得與勞動事件合併起訴,或於勞動事件訴訟繫屬中為追加或提起反訴,由勞動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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