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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視為調解不成立,及同條第二項之其他調解不成立之情形,準用第三十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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