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下列事件,由勞動專業法庭(以下簡稱勞動法庭)處理:一、關於勞動事件之調解、訴訟、保全程序等事件,及其相關裁定事件。二、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裁決核定事件,及關於同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聲請強制執行之裁定事件。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協議核定事件。四、其他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勞動法庭辦理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