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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於智慧財產法院之勞動事件尚未終結者,於本法施行後,按其進行程度,依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四條第四項所定之程序終結之。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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