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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事件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43條

工會應將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及前條之訴訟所得,扣除訴訟必要費用後,分別交付為選定或視為選定之勞工,並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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