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關於強制執行事項及範圍發生疑義時,執行法院應調閱卷宗。
前項卷宗,如為他法院所需用時,應自作繕本或節本,或囑託他法院移送繕本或節本。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