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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60條

查封物應公開拍賣之。
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法院得不經拍賣程序,將查封物變賣之:一、債權人及債務人聲請或對於查封物之價格為協議者。
二、有易於腐壞之性質者。
三、有減少價值之虞者。
四、為金銀物品或有市價之物品者。
五、保管困難或需費過鉅者。
第七十一條之規定,於前項變賣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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