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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文書使用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依第四條使用以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收受強制執行文書者,得以書狀向執行法院陳明終止使用該平台傳送收受文書。
前項終止使用,於陳明狀送達執行法院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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