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破產法施行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破產法施行前不能清償債務之事件,已由法院或商會開始處理者,視其進行程度依破產法所定之程序終結之,其已進行之部分,不失其效力。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