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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破產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68條

法院書記官於破產宣告後,應即於破產人關於財產之帳簿記明截止帳目,簽名蓋章,並作成節略記明帳簿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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