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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破產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58條

債權人或其代理人,關於債權人會議決議之表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圓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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