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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破產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25條

對於破產債權之加入或其數額有異議者,應於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終結前提出之。
但其異議之原因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前項爭議,由法院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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