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自外國輸入中華民國領域之動產,於輸入前依其所在地法成立之物權,其效力依中華民國法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