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條債務人提出之更生方案所記載清償之金額,應表明其計算方法。更生方案之清償方法得記載由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法院裁定認可之更生方案無前項記載,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受債務人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請求者,應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