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21條

法院不召集債權人會議時,得以裁定代替其決議。
但法院裁定前應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之書面通知債權人。
前項裁定不得抗告,並應公告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