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法官依非訟事件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就裁定為撤銷或變更者,應附理由。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