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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96條

關係人認登記處處理登記事務違反法令或不當時,得於知悉後十日內提出異議。
但於處理事務完畢後已逾二個月時,不得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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