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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68條

民法第五百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許可繼續出版契約關係之聲請,得由出版權授與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出版人為之。
前項聲請事件,由出版人營業所所在地或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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