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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63條

法院依民法第三十六條或第五十八條宣告法人解散、第三十八條選任清算人、第六十條第三項指定遺囑執行人、第六十二條為必要之處分及第六十三條變更財團之組織前,得通知檢察官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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