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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因裁定而權利受侵害者,得為抗告。
駁回聲請之裁定,聲請人得為抗告。
因裁定而公益受侵害者,檢察官得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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