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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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