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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調解委員參加司法院或各級法院舉辦之調解業務講習會、研究會、座談會等會議,或應邀出席集會,受司法院、各級法院表揚者,得經聘任法院院長事前許可,準用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支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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