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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調解委員請求報酬之數額,依調解事件之性質,原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者,每人每件以新臺幣八百元為限;其他民事調解事件,每人每件以新臺幣五百元為限。
但承辦法官得視事件之繁簡,於新臺幣三百元至五千元之範圍內增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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