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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為妥適運用法官助理協助法官處理事務及平衡其工作量,各法院於必要時得輪調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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