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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法官助理之工作應予計點量化,計點標準由各級法院自行訂定後,報司法院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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