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各法院應提供業務手冊,供法官助理參考使用,其製作機關如下:一、最高法院自行製作。
二、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由臺灣高等法院統籌製作。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