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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勞動調解委員辦理事務如下:一、擔任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勞動調解委員會之勞動調解委員,辦理勞動調解事件。
二、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五款規定,參與聘任法院及其上級審法院訴訟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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