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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勞動調解委員於勞動調解期日到場之日費,每次依新臺幣五百元支給。
同一日於同法院到場二次以上者,以一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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