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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對於簡易、小額勞動事件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由勞動法庭以合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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