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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訊問或受訊問端法院或機關應指定庭務員或專人負責下列事宜:一、法庭視訊設備之開關機、保管及維護。
二、利用遠距訊問排程系統列印庭期表並張貼於法庭外。
三、進行遠距訊問時在旁協助視訊設備之操作及使用。
四、第六條及第七條有關結文、訊問筆錄傳真及補寄其原本傳回訊問端法院等事宜。
五、第八條有關證人日、旅費領據傳真等協助事宜。
六、遇視訊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不堪用時,於遠距訊問排程系統標註停用期間,並通知已登記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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