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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遠距訊問筆錄須受訊問人簽名者,由訊問端法院傳送至受訊問處所,經受訊問人確認內容並簽名後,將該筆錄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回訊問端法院。
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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