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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各法院得視作為遠距訊問法庭之業務狀況,指定時間供遠距訊問專用,以半小時為一時段,法官每次訊問最多可申請兩時段,必要時得申請該訊問端法院院長核准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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