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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證人所在無遠距訊問相關設備者,法院得利用證人所在地法院之遠距訊問設備訊問之。
證人聲請於其所在處所進行遠距訊問,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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