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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各法院應將負責前條事宜之庭務員或專人及其代理人姓名、職稱、電話號碼函報司法院資訊管理單位,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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