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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同一地方法院或分院及其簡易庭受理非訟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下列各款事件,由簡易庭受理:一、意思表示之公示送達事件。
二、出版、拍賣及證書保存事件。
三、海商事件。
四、票據事件。
前項事件,得由各地方法院或分院院長視業務情況擴張或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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