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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懲戒事件由主任委員依輪分次序,送請委員二人先行審查。
委員審查時,應依職權自行調查之,並得囑託法院調查證據。
如有詢問與被付懲戒事件相關人員之必要時,得通知其到場答復,記明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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