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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懲戒委員會於收受前條第二項之意見書、申辯書或提出之期限屆滿後,應速全卷送請覆審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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