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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審查委員應將審查經過情形及調查結果,作成審查意見送交主任委員,主任委員應於收受審查意見後十日內召開審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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