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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學習公證人於研習期間,應遵守訓練規定,專心學習,虛心接受指導公證人之指導;如有違反,依該規定處理。
前項訓練規定,由法官學院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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