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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97條

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得聲請命原告供擔保。
但應供擔保之事由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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